屏榮學校財團法人屏東縣屏榮高級中學附設私立屏榮托嬰中心
托嬰中心 準公共 約 4 個空位 評鑑優等(113 年度)
裁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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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情形(日間托育)
| 費用名稱 | 金額 | 說明 |
|---|---|---|
| 托育費 | 14,782 | 月費(元/月)。 |
| 其他 | 848 | 兒童團體保險費用半年為1期,1期費用金額依縣府公告為主)。延托/逾時以最低基本工資時薪,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逾半小時以上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收。 |
| 餐點費 | 2,000 | 副食品(元/月) 6個月以上~2歲,另4個月以上~6個月副食品每月800元 |
| 教材費 | 2,500 | 註冊費(元/月)。 |
退費說明
依據111年08月30日屏府社婦字第11155571800號函「依定型化契約」規定辦理。 一. 終止契約: (一) 註冊費: 1. 自適應期5天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 自適應期5天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 自適應期5天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 月費、副食品費、保險費: 1. 當月已繳月費、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2. 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二. 雙方當事人均不終止契約之退費方式: (一) 請病假退費: 1. 幼兒連續請病假5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二) 傳染病請假退費: 1. 幼兒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 新臺幣 230 元(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三) 其他: 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 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 288 元(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 辦理。(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四) 幼兒請事假不退費。 (五) 公告之大掃除清潔日,當日無收托服務,僅退還當日副食品費。 核准:115年07月22日屏府社婦字第1150198073號核准
屏東縣屏東市的其他托嬰中心
| 名稱 | 裁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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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市和平公設民營托嬰中心 | — |
| 屏東市忠孝公設民營托嬰中心 | — |
| 屏東市瑞光公設民營托嬰中心 | — |
| 屏東縣屏東市華山公設民營托嬰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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