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與托嬰中心的公開紀錄

全台屏東縣屏東市

屏東市忠孝公設民營托嬰中心

托嬰中心 準公共 約 4 個空位 評鑑甲等(114 年度)

裁罰紀錄

目前查無裁罰紀錄。本站收錄自 2014 起的公告,含官方已下架者。

收費情形(日間托育)

主管機關備查金額,實際收費以園所公告為準。
費用名稱金額說明
托育費 12,000 不含奶粉、尿布等個人相關用品費用、嬰幼兒團體保險費;含保育費、材料代辦費、設備費、雜費
餐點費 600 1歲以上嬰幼兒每月費用600元、6個月以上未滿1歲嬰幼兒每月費用300元。
其他 0 洗澡費用每次100元,家長視需求申請,團體保險費 (依屏東縣托嬰中心辦理兒童團體保險辦法辦理),延長托育/逾時費/臨時托育費 每小時依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時薪,其餘費用依屏東縣公托收托作業基準辦理
退費說明

一.退費基準:按每月30日為基準(含假日及國定假日),每日計新台幣400元。 1.事假:不予退費。 2.退托:1.當月就托未滿十日申請退托,退還月費三分之二。2.就托十日以上未達二十日申請退托,退月費三分之一。3.就托於二十日以上申請退托不予退費。4.餐 點費依時計為送托日數辦理退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3.病假 :連續請假滿5天(含)以上(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屏東縣政府發布停班停課日),退還請假日數二分之一費用。 4.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強制停托:依兒童實際請假日數月費二分之一,其餘費用不予退費。 5.環境準備停托:每學期結束前2日,進行消毒清潔及環境準備工作,不予退費。 6.非因屏東縣政府發布停班、停課或不可抗拒因素而需停托時(停水、停電)依停托日數為計算基準退還。 二.收費項目及標準 :非於每月第一收托日就托者,月費依實際就托日數收費,按每月30日為基準,計新台幣400元。 1.延長托育費:應幼兒諭下午6時仍滯留於機構,每小時依勞動基準法工資計算收費。30分鐘內收前述金額費用二分之一,超過31分鐘者以小時計。餐點費酌收40 元。 2.逾時費:30分鐘內收前述金額費用二分之一,超過30分鐘者以小時計。 3.臨時托育費:收托名額未滿時提供,一般家庭每小時依勞基法基本工資時薪收費(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弱勢家庭每小時酌收勞基法基本工資時薪二分之一(未 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 4.嬰幼兒團體保險依屏東縣托嬰中心辦理兒童團體保險辦法辦理),目前收取費用為796元。 5.個別需求:提供兒童接回前洗澡服務,每日一次,每次收費100元。 ★以上收退費原則依屏東縣公設民營公共托育機構收托作業基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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