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與托嬰中心的公開紀錄

全台屏東縣屏東市

屏東市和平公設民營托嬰中心

托嬰中心 準公共 約 1 個空位 評鑑優等(112 年度)

裁罰紀錄

目前查無裁罰紀錄。本站收錄自 2014 起的公告,含官方已下架者。

收費情形(日間托育)

主管機關備查金額,實際收費以園所公告為準。
費用名稱金額說明
托育費 12,000 不含奶粉、尿布等個人相關用品費用、嬰幼兒團體保險費;含保育費、材料代辦費、設備費、雜費
餐點費 600 一歲以上幼童每月費用為六百元整,六個月未滿一歲嬰幼兒為三百元整
其他 0 洗澡費用每次100元,家長視需求申請,團體保險費 (依屏東縣托嬰中心辦理兒童團體保險辦法辦理),延長托育/逾時費/臨時托育費 每小時依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時薪,其餘費用依屏東縣公托收托作業基準辦理
退費說明

退費基準:按每月三十日為基準(含假日及國定假日),每日計新臺幣四百元,退費基準日係以實際離園日為準。 (一)退托: 1. 當月就托未滿十日申請退托者,退月費三分之二。 2. 就托十日以上且未達二十日申請退托者,退月費三分之一。 3. 就托於二十日以上申請退托者不予退費。 4. 申請退托各期間之計算,含例假日、國定假日、本府發布停班停課日。 5. 餐點費依實際未送托日數辦理退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二)事假:不予退費。(事假係指兒童、兒童之家屬或實際照顧者因事致兒童無法就 托) (三)病假: 1. 連續請假滿五天(含)以上(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及本府發布停班停課日)者, 退還請假日數二分之一費用(日數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及本府 發布停班停課 日),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2. 需檢具醫生診斷證明或就醫回條。 3. 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4. 連續病假跨月者,其退費應按月分開計算。 (四)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情形強制停托: 1. 兒童罹患法定傳染疾病等高傳染性疾病,留家照顧者,依兒童實際請假日數退 還請假日數月費二分之一,其餘費用不予退費。 2. 因法定傳染病停課者,依該班級實際停課日數退還停課日數月費二分之一,其 餘費用不予退費。 3. 法定傳染病請假者,請假退費日數計算包括例假日,不含國定假日及其他應放 假日(如颱風假等)。 4. 強制停托期間跨月者,其退費應按月分開計算。 (五)環境準備停托: 1. 托育機構得於開辦收托期間停托二日(經主管機關核備)進行全機構消毒清潔 及環境準備工作,不予退費。 2. 環境準備停托時,各托育機構得協助提供其他托育資源。 3. 環境停托日應公布於行事曆,供父母閱覽。 (六)國定假日(含勞動節)、週休二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本府發布停 班、停課致停托者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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