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法規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 違反規定
-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 處分內容
- 罰鍰:6,000元
處分時名稱:中華郵政公司林園郵局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社團法人高雄市愛與關懷教育發展協會辦理)
其中 1 筆官方已無。公告期限依處分輕重而定(3 個月至 6 年), 輕罰比重罰早下架,所以較新的紀錄反而可能在官方網站查不到。本站保留供查證。
處分時名稱:中華郵政公司林園郵局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社團法人高雄市愛與關懷教育發展協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