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0北市教前字第11530337991號 官方公告中 依據法規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違反規定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處分內容罰鍰:18,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