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委託中華民國婦幼關懷教育推廣協會辦理板橋國光公共托育中心(托嬰中心)
托嬰中心 準公共 已額滿 評鑑甲等(114 年度)
裁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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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情形(日間托育)
| 費用名稱 | 金額 | 說明 |
|---|---|---|
| 托育費 | 9,000 | 生活照護、托育活動、衛生保健…等 |
退費說明
退費標準(每月以30日計): 1. 自初次收托日起7日(含例假日)內退托者,按收托日數比例收取月費,每日300元(含例假日)。 2. 家長自行「請假者」: (1) 連續請假未滿10天(含例假日)者,不予退費。 (2) 連續請假10天(含)以上(含例假日,惟不含前後連接之例假日)者,退還請假日數月費三分之一(每日100元)。 (3) 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3. 「法定傳染病請假者」: (1) 法定傳染病係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訂定(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公告為準),應檢附醫師診斷證明並留家照顧,退還兒童實際請假日數月費三分之一(每日100元)。 (2) 因法定傳染病停課者,依該班級實際停課日數,按比例退還月費三分之一(每日100元)(不含例假日)。 4. 機構因故停托者:依停托日數,按每月30日為基準退還。 5. 機構為辦理環境整理及各項準備事宜,得於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各排定期間暫停收托,停托期間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