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與托嬰中心的公開紀錄

全台新竹市北區

新竹市私立貝比象托嬰中心

托嬰中心 準公共 約 3 個空位 評鑑甲等(113 年度)

裁罰紀錄

目前查無裁罰紀錄。本站收錄自 2014 起的公告,含官方已下架者。

收費情形(日間托育)

主管機關備查金額,實際收費以園所公告為準。
費用名稱金額說明
托育費 19,967 此為平均月費:註冊費3667元/月+月費16300元/月
其他 0 延托費262元/1小時、逾時費327元/1小時
餐點費 2,500 餐點費2500元/月
退費說明

托育契約: 第十八條 終止契約退費方式 兒童家長於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全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 雙方當事人於適應期間得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 因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之事由終止本契約時,兒童家長已繳之註冊費、月費及餐點(含副食品)費,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按比例將剩餘日數之費用,退還予兒童家長。 兒童家長得於適應期間屆滿後依第十七條規定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下列規定退還款項予兒童家長: (一)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托嬰中心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契約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三十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第十九條 請假退費方式 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 267 元。(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再乘40) 第二十條、雙方當事人均不終止契約之退費方式 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334 元辦理。(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再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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