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7府教幼字第1120277889號 官方公告中 依據法規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6款(111/6/29修正公布)違反規定第43條第6項 幼兒園未依地方政府規定退還父母或監護人費用。處分內容罰鍰:6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