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0府教幼字第1150083019號 官方公告中 依據法規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0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違反規定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處分內容罰鍰:6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