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0基府教前罰貳字第1150213061號 官方公告中 依據法規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6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違反規定第20條第1項 幼兒園進用未符資格之人員提供延長照顧服務。處分內容罰鍰:9,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