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法規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6條第8款(111/6/29修正公布)
- 違反規定
- 第48條第4項幼兒園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人員編制、管理或設施設備之規定。
- 處分內容
- 罰鍰:9,000元
國立羅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羅東高商教育基金會辦理)
幼兒園非營利 近 5 年 1 筆裁罰 官方已無 1 筆
裁罰紀錄(近 5 年 1 筆)
其中 1 筆官方已無。公告期限依處分輕重而定(3 個月至 6 年), 輕罰比重罰早下架,所以較新的紀錄反而可能在官方網站查不到。本站保留供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