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法規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內容
- 罰鍰:36,000 元
- 依據法規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 違反規定
-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 處分內容
- 罰鍰:6,000元
其中 2 筆官方已無。公告期限依處分輕重而定(3 個月至 6 年), 輕罰比重罰早下架,所以較新的紀錄反而可能在官方網站查不到。本站保留供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