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法規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 處分內容
- 罰鍰:60,000 元
處分時名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精勤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臺灣兒童教育發展協會辦理)
處分時名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精勤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臺灣兒童教育發展協會辦理)
處分時名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精勤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臺灣兒童教育發展協會辦理)
處分時名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精勤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臺灣兒童教育發展協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