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08府教幼字第1140219417號 官方公告中 依據法規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違反規定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處分內容罰鍰:6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