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與托嬰中心的公開紀錄

全台屏東縣恆春鎮

屏東縣私立貝格爾恆春托嬰中心

托嬰中心 準公共 約 49 個空位

裁罰紀錄

目前查無裁罰紀錄。本站收錄自 2014 起的公告,含官方已下架者。

收費情形(日間托育)

主管機關備查金額,實際收費以園所公告為準。
費用名稱金額說明
托育費 17,000 月費13000元+註冊費每月平均4000元
餐點費 2,000 滿4個月收取
退費說明

一、第十八條 終止契約退費方式 兒童家長於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全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 雙方當事人於適應期間得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 因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之事由終止本契約時, 兒童家長已繳之註冊費、月費及餐點(含副食品)費,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按比例將剩餘日數之費用,退還予兒童家長。 兒童家長得於適應期間屆滿後依第十七條規定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下列規定退還款項予兒童家長: (一)註冊費: 1. 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 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 月 終 止 契 約 者 , 退 還 三 分 之一費用。 3. 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三)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托嬰中心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契約起迄日期,以為退費計算基準,月費以每月三十日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日數核算。 二、請假退費方式 (一) 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 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新台幣 67 元/日。(連續 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2000/30=67 病假連續五天不予退費。 (二)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 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 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 227 元(不得少於 百分之四 十)。(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17,000/30x0.4=227 (三) 幼兒事假不予以退費。 (四) 休園日不予以退費。 三、雙方當事人均不終止契約之退費方式 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新臺幣283元(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辦理。(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17,000/30x0.5=283 四、其他費用 (一)兒童團體保險費 : 每學期代收代付,依當年度政府公告托嬰中心辦理兒童團體保險規定收取。 (二) 延長托育費/ 逾時費 : 延托17:30-19:00,每小時以當年度政府規定之最低基本工資計算。(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公告之標準收取)。 不滿三十分鐘者,以半小時計,三十分鐘以上 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 (三)臨時托育費用 : 1,500元/天,開放托育時間為週六 09:00-17:00。 (四)代洗澡費 : 家長有需求時提出申請, 每次收費100元/次。

屏東縣恆春鎮的其他托嬰中心

名稱裁罰
屏東縣恆春鎮公設民營托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