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公設民營新社托嬰中心
托嬰中心 準公共 已額滿 評鑑甲等(114 年度)
裁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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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情形(日間托育)
| 費用名稱 | 金額 | 說明 |
|---|---|---|
| 托育費 | 7,000 | 月費 |
退費說明
退托: 1.月費:以月費除以 30 日乘以(當月天數-退托日)計。 2.事假: (1)連續請假未滿 10 天(含例假日)者,不予退費。 (2)連續請假滿 10 天(含)以上(含例假日) 者,退還請假日數(例假日不予退費)之當月月費 百分之50。 (3)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3.病假: (1)連續請假滿 7 天以上(含例假日)者,退還請假日數(例假日不予退費)之當月月費百分之 50,其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2)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兒童實際請假日數(應包含例假日計算)全額退費。 4.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期間之停托(含傳染病防治停托):無法履行期間之停托,依實際停托日數(應包含例假日計算) 全額退費。 5.環境準備停托:公托每年得於收托期間停托 2 日(經主管機關核備)進行全機構消毒清潔及環境準備工作,不予退費。 6.中低收入家庭、低收、發展遲緩或身障、特境及脆弱家庭家長自負額為零元,送托日數超過半個月未滿一個月者,不另退費;半個月以下者,退半個月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