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與托嬰中心的公開紀錄

全台新北市新店區

新北市政府委託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辦理新店大豐公共托育中心(托嬰中心)

托嬰中心 準公共 已額滿 評鑑優等(113 年度)

裁罰紀錄

目前查無裁罰紀錄。本站收錄自 2014 起的公告,含官方已下架者。

收費情形(日間托育)

主管機關備查金額,實際收費以園所公告為準。
費用名稱金額說明
托育費 9,000 月費
退費說明

新北市政府111年9月29日新北府社兒托字第1111843832號函核定 退費標準:以每日新臺幣300元為計算標準(每月月費新臺幣9,000元除以30日)。 一、新生退托:初次收托日起7日(含例假日)內退托者,按實際收托日數比例計算收取月費(含例假日),並辦理退月費。 二、家長自行請假: (一)連續請假未滿10日(含例假日)者,不予退費。 (二)連續請假10日(含例假日)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月費的三分之一。 (三)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四)連續請假之日數計算範圍,不包含下列: 1.連續請假期間前後之例假日。 2.連續請假期間前後與中間之連續性國定假日,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颱風假等)。 三、法定傳染病請假者(法定傳染病以衛生福利部疾病及管制署公告為準): (一)幼兒罹患法定傳染病,留家照顧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退還幼兒實際請假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不含例假日)。 (二)因法定傳染病停課者,退還該班級實際停課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不含例假日)。 四、不予退費情形:除上述規定外,例假日、連續性國定假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颱風假等)均不予退費。 五、環境準備停托(清潔日):中心為辦理環境整理及各項準備事宜,得於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各排定期間暫停收托,並於暫停收托前30日通知或公告,停托期間不退費。 六、機構因故停托者:依停托日數,按每月30日為基準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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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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