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委託社團法人新北市中華國際嬰幼兒發展學會辦理土城清水公共托育中心(托嬰中心)
托嬰中心 準公共 已額滿 評鑑優等(113 年度)
裁罰紀錄
目前查無裁罰紀錄。本站收錄自 2014 起的公告,含官方已下架者。
收費情形(日間托育)
| 費用名稱 | 金額 | 說明 |
|---|---|---|
| 托育費 | 9,000 | 每月月費為新臺幣 9,000 元,不含奶粉、尿布等個人相關用品費用。每月以 30 |
退費說明
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上午 7 時 30 分至 8 時與下午 5 時至 6 時為彈性托育時間。 (二) 每月月費為新臺幣 9,000 元,每月以 30 日計,送托未滿 1 個月者,按實際收托日數比例收月費(含例假日)。 (三) 本收費以日計算。收托未滿 1 日者以 1 日計。每月以 30 日計。二、 延長托育: (一) 幼兒延托時間自下午 6 時起開始計費,最晚至下午 8 時,並於次月收取延托費用。 (二) 第 1 小時 100 元,第 2 小時 150 元。延托費用以 30 分鐘計費, 未滿 30 分鐘,以 30 分鐘計。 三、 幼兒團體保險:依新北市幼兒團體保險辦法規定辦理,須強制投保,保險費用一次繳納。 貳、 退費標準:以每日新臺幣 300 元為計算標準)。 一、 新生退托:初次收托日起 7 日(含例假日)內退托者,按實際收托日數比例計算收取月費(含例假日),並辦理退月費。 二、 家長自行請假: (一)連續請假未滿 10 日(含例假日)者,不予退費。 (二)連續請假 10 日(含例假日)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月費的三分之一。 (三)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四)連續請假之日數計算範圍,不包含下列: 1.連續請假期間前後之例假日。 2.連續請假期間前後與中間之連續性國定假日,以及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颱風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