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公設民營平鎮托嬰中心
托嬰中心 準公共 已額滿 評鑑優等(112 年度)
裁罰紀錄
目前查無裁罰紀錄。本站收錄自 2014 起的公告,含官方已下架者。
收費情形(日間托育)
| 費用名稱 | 金額 | 說明 |
|---|---|---|
| 托育費 | 9,000 | 月費 |
退費說明
退費標準:(以月計算,每月以30日計) 退托:退托需一週前告知中心,退托日以兒童最後送托翌日為準。 1.初次收托7日(含例假日)內退托,按收托日數比例收取月費,每日300元(含例假日) 2.中途退托:至退托日起,退還費用,每日300元(含例假日) 事假:不予退費 病假:病假請假達退費標準者,需附就醫證明。 1.連續請假未滿10天及請假未連續,不予退費 2.連續請假10天(含)以上,退還請假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一日100元) 3.請假退費日數計算包括例假日,不含國定假日及放假日(如颱風假等) 法定傳染病請假:衛生福利部及病管制署網站公告為準。 1.罹患法定傳染疾病等高傳染性疾病,留家照顧者(需附醫師診斷證明),依請假日數退還月費三分之一(一日100元) 2.因法定傳染病停課,依該班級停課日數退還月費三分之一(一日100元) 3.法定傳染病請假者,請假退費日數計算包括例假日,不包含國定假日及放假日(如颱風假等) 環境準備停托:各中心應於暫停收托前30日通知或公告之。 中心得於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度各排定期間暫停收托1日,進行行政及教保活動規劃、消毒清潔及環境準備工作,當日不予退費 中心因故停托 依停托日數,按每月30日為基準退還其二分之一金額(一日以150元計算),日數不包括例假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國定假日及放假日(如颱風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