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白沙公共托嬰中心
托嬰中心 準公共 已額滿 評鑑甲等(113 年度)
裁罰紀錄
目前查無裁罰紀錄。本站收錄自 2014 起的公告,含官方已下架者。
收費情形(日間托育)
| 費用名稱 | 金額 | 說明 |
|---|---|---|
| 托育費 | 9,975 | 每日提供托育服務9小時,延時托育費每小時188元;逾時托育費前30分鐘不收費,逾時30分鐘每小時188元;臨托每小時176元。延托費另計 |
| 餐點費 | 0 | 不收費,臨托點心費40元/次。 |
| 其他 | 0 | 平安保險費,不收費。 |
退費說明
1.新生退托:(1)新生入園14日內為適應期間,期間家長隨時終止契約,托育機構應於終止日起7日內,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之費用。(2)送托15日以上者按契約約定日數告知終止托育服務者,按舊生退托。 2.已入托之舊生退托:(1)家長按契約訂定日數前14日,提早告知終止托育服務,月費按比例所剩日數還托育費用。(2)未按契約訂定日數提早告知終止托育服務契約者,不予退費。 3.特殊情況退托:因可歸責兒童家長事由終止契約、因可歸責托育機構事由終止契約、及因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事由終止契約,因以上原因終止契約者,家長已繳交之月費,托育機構應於終止日起7日內,按比例將剩餘日數費用退還。 4.事假:不予退費。(事假係指嬰幼兒家屬或實際照顧者因事至嬰幼兒無法就托,家長請整個月的事假,亦須繳交次月月費才能保留名額。) 5.病假:不予退費。 6.傳染病防治停托:退還停托日數二分之一(若家長於全班性停托結束後,決定持續自行在家照顧幼兒者,視為事假,不予退費。) 7.國定假日週休二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不予退費。 8.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退還停托日數二分之一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