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埔鄉公設民營托嬰中心
托嬰中心 準公共 已額滿 評鑑優等(113 年度)
裁罰紀錄
目前查無裁罰紀錄。本站收錄自 2014 起的公告,含官方已下架者。
收費情形(日間托育)
| 費用名稱 | 金額 | 說明 |
|---|---|---|
| 托育費 | 12,000 | 不含奶粉、尿布等個人相關用品費用、嬰幼兒團體保險費;含保育費、材料代辦費、設備費、雜費 |
| 餐點費 | 600 | 一歲以上幼童每月費用為六百元整,六個月未滿一歲嬰幼兒為三百元整 |
| 其他 | 0 | 洗澡費用每次100元,家長視需求申請,團體保險費 (依屏東縣托嬰中心辦理兒童團體保險辦法辦理),延長托育/逾時費/臨時托育費 每小時依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時薪,其餘費用依屏東縣公托收托作業基準辦理 |
退費說明
延長托育、逾時費及退費相關費用皆依照收托作業基準辦理 按每月三十日為基準(含假日及國定假日),公托中心每日計新台幣四百元,退費基準日系以實際離園日為準。相關費用(延長托育、逾時費)皆依照收托作業基準辦理 月費:按每月三十日為基準(含假日及國定假日),家園及公托中心每日計新臺幣四百元,退費基準日係以實際離園日為準。 (一)退托: 1. 當月就托未滿十日申請退托者,退月費三分之二。 2. 就托十日以上且未達二十日申請退托者,退月費三分之一。 3. 就托於二十日以上申請退托者不予退費。 4. 申請退托各期間之計算,含例假日、國定假日、本府發布停班停課日。 (二)事假:不予退費。 (三)病假: 1. 連續請假滿五天(含)以上(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及本府發布停班停課日)者, 退還請假日數二分之一費用(日數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及本府發布停班停課 日),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2.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3. 連續病假跨月者,其退費應按月分開計算。 (四)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情形強制停托: 1. 兒童罹患法定傳染疾病等高傳染性疾病,留家照顧者,依兒童實際請假日數退還請假日數月費二分之一,其餘費用不予退費。 2. 因法定傳染病停課者,依該班級實際停課日數退還停課日數月費二分之一,其餘費用不予退費。 3. 法定傳染病請假者,請假退費日數計算包括例假日,不含國定假日及其他應放假日(如颱風假等)。 4. 強制停托期間跨月者,其退費應按月分開計算。 (五) 國定假日(含勞動節)、週休二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本府發布停班、停課致停托者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