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公共托育協會經營管理臺北市士林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托嬰中心 準公共 約 1 個空位 評鑑優等(112 年度)
裁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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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情形(臨時托育)
| 費用名稱 | 金額 | 說明 |
|---|---|---|
| 托育費 | 520 | 至多4小時,每小時120元,並酌收點心費40元 |
| 托育費 | 14,500 | 日間托育—月費 |
退費說明
一、收費: 月費:每月月費新臺幣1萬4,500元整 延長收托:延後收托收取依下列時段所列費用採累計制計費(115年1月1日起新簽訂托育契約適用,以四捨五入計,以勞動部公告每小時最低工資計算,每年依公告異動調整): (1)17:30~18:00:基本時薪/2。 (2)18:00~18:30:基本時薪/2。 (3)18:30~19:00:基本時薪1.34/2。 臨時收托:每小時120元,並酌收點心費40元 二、退費標準:以每日483元為計算標準(每月月費14,500元除以30日計) 新生退托:新入家園未滿半個月申請退托者,退月費四分之一;滿半個月申請退托者,不予退費。 已入托之舊生退托:未滿半個月申請退托者,退月費二分之一;滿半個月申請退托者,不予退費。 事假:不予退費。事假係指嬰幼兒之家屬或實際照顧者因事致嬰幼兒無法就托。 病假:連續請假滿10天以上(不含例假日)者,退還請假日數三分之一費用。需檢具醫生診斷證明。 傳染病防治停托:退還停托日數二分之一費用。 環境準備停托:家園每學期開學前停托2日,進行全家園消毒清潔及環境準備工作,不予退費。 國定假日、週休二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不予退費。 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當天月費二分之一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