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法規
- 違反第82條第1項前段規定 未立案辦理兒少福利機構
- 事實摘要
- 未申請設立許可而辦理兒少福利機構
處分時名稱:高雄市私立童臻園托嬰中心(林○○)
近 5 年查無裁罰紀錄。更早的紀錄見下方。
主管機關依處分輕重設 3 個月至 6 年的公告期限。以下紀錄多已逾期下架, 保留供查證,判斷現況時請留意時間。
處分時名稱:高雄市私立童臻園托嬰中心(林○○)
| 費用名稱 | 金額 | 說明 |
|---|---|---|
| 托育費 | 29,150 | 註冊費每學期33,900+月費23,500元(一歲以下分為托育費20,500元、洗澡費3,000元;一歲以上分為托育費20,500元、餐點費3,000元) |
退費標準 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退托:月費以每月30日基準計算,當月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事假、病假:兒童連續請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法定傳染病停托: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費40,即每日新臺幣367元。 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本契約所定事項無法履行,雙方均不終止本契約時,關於無法履行期間之退費,依未履行日數退還平均月費50,即每日退還新臺幣459 元。 (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其他:除夕前一日上課日托至13:00:當日退費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