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委託社團法人新北市嬰幼兒托育協會辦理五股興珍公共托育中心(托嬰中心)
托嬰中心 準公共 已額滿 評鑑優等(114 年度)
裁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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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情形(日間托育)
| 費用名稱 | 金額 | 說明 |
|---|---|---|
| 托育費 | 9,000 | 托育費月費(含餐點費) |
退費說明
貳、 退費標準:以每日新臺幣300元為計算標準(每月月費新臺幣9,000元除以30日)。 一、 新生退托:初次收托日起7日(含例假日)內退托者,按實際收托日數比例計算收取月費(含例假日),並辦理退月費。 二、 家長自行請假: (一) 連續請假未滿10日(含例假日)者,不予退費。 (二) 連續請假10日(含例假日)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月費的三分之一。 【例如:幼兒於105/8/1-8/10連續請假,其中105/8/6、8/7為連續請假期間中間之例假日,故本例合計應退費日數為10日。】 【例如:幼兒於105/9/1-9/10連續請假,其中105/9/3、9/4為連續請假期間中間之例假日,9/10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調整補班日,故本例合計應退費日數為10日。】 (三) 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四) 連續請假之日數計算範圍,不包含下列: 1. 連續請假期間前後之例假日。 2. 連續請假期間前後與中間之連續性國定假日,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颱風假等)。 【例如:幼兒於105/9/9-9/19連續請假,因9/15-9/18為中秋節國定假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彈性調整放假日,不計入連續請假日數計算,本例因不符連續請假10日,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