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私立樂樂托嬰中心
托嬰中心 準公共 約 2 個空位 評鑑乙等(114 年度)
裁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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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情形(日間托育)
| 費用名稱 | 金額 | 說明 |
|---|---|---|
| 托育費 | 21,000 | 註冊費24000元/6個月+每月月費17000元=21000元 |
| 餐點費 | 0 | 有吃副食品者,一歲以下500元、一歲以上1000元。 |
退費說明
一,終止契約退費方式 兒童家長於服務起始日前終止契 約,於終止日起七日內全 數退還已繳之註冊費。 雙方當事人於適應期間得隨時終 止契約,托嬰中心於終止日起七日 內,依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退還預付 之費用。 二, 註冊 費、月費及餐點(含副食品)費, 托嬰中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按比例將 剩餘日數之費用,退還予兒童家長。 兒童家長得於適應期間屆滿後依 第十七條規定隨時終止契約,托嬰中 心應於終止日起七日內,依下列規定 退還款項予兒童家長: (一)註冊費: 1.自適應期間屆滿後,未逾一個月 終 止 契 約 者 , 退 還 三 分 之 二 費 用。 2.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一個月未 逾二個月終止契約者,退還三分 之一費用。 3.自適應期間屆滿後,逾二個月終 止契約者,不予退費。 (二)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當月 已繳月費、餐點(含副食品)費,按 比例依所剩日數退還。 保險費自契約終止日之次月起 依所剩月數比例退還。 病假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餐點(含副食品)費。(連續請病假係包含例假日計算) 三,兒童罹患傳染性疾病退費 兒童罹患腸病毒、衛生福利部公告 之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傳染病,或因而 配合停托者,依請假日數退還平均月 費新臺幣 267 元/日